諮詢管道

諮詢項目 諮詢內容
健康諮詢 看診科別諮詢
藥物諮詢 藥物的

  • 劑型及外觀
  • 劑量用法:飯前、飯後、服用次數
  • 副作用及藥理:藥的作用原理
  • 藥物動力學:吸收、分佈、代謝、排除
  • 交互作用:藥物與藥物、藥物與食物間的影響
  • 儲存安定影響因素
  • 懷孕及哺乳服藥安全性
  • 禁忌及注意事項
營養諮詢 營養諮詢提供一般營養諮詢(嬰幼兒、青少年、孕乳婦、銀髮族的營養問題,減重與增重營養指導、如何選購合適的營養品等)以及疾病營養諮詢(糖尿病、腎臟病、高血壓、高血脂、癌症、手術後營養等)
心理諮詢 協助民眾更有方向性的去認識自己、察覺自己的狀態,幫助建構新的方法去面對困境,有目標、方向的支持民眾行動跟改變。
產前諮詢 產前諮詢提供各孕期階段相關資訊、提供母乳哺餵相關資訊,給予適當協助及鼓勵,並教導正確可行方法
防癌篩檢諮詢 提供關於癌症篩檢以及篩檢異常後續相關處理
糖尿病衛教
  • 血糖計使用教學
  • 胰島素注射教學
  • 指導糖尿病人及家屬自我照顧、居家照顧、胰島素注射方法示範與指導及飲食衛教
慢性腎病諮詢 慢性腎病諮詢提供說明腎臟的功能、腎臟保健常識,日常生活保養之道

 

健康諮詢FAQ

現在台灣國人的前十大死因,像是癌症、心血管疾病、胃腸道疾病比較常見,可以針對自己的生活習慣及家族、過往病史來選擇適合自己的健檢方案。
 
例如:
  • 習慣久坐的上班族,要注意自己有沒有代謝症候群、甚至心血管疾病的問題。
  • 現在外食族多,所以也建議做個胃腸內視鏡的檢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星期六上午09:00~11:00,請記得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兩張2吋照片。(汽、機車駕照體檢務必攜帶半年內近照一張)。

  1. 外籍勞工(入境檢及返鄉前)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視力、血壓、體溫、身體理學檢查、梅毒(RPR)、糞便(stool)、胸部X光、德國麻疹抗體、麻疹、皮膚病漢生病檢查。 (懷孕測試及b型肝炎己取消)
    若是定期檢查,不需驗德國麻疹、麻疹
  2. 外籍老師體檢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視力、血壓、體溫、身體理學檢查、梅毒(RPR)、胸部X 光、麻疹、德國麻疹抗體。
  3. 居留體檢項目包括、梅毒(RPR)、德國麻疹抗體、麻疹、糞便(stool)(依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免驗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之國家/地區表)、胸部X 光、皮膚病漢生病檢查。(依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免驗漢生病檢查之國家/地區表)。

以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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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幸遭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可直接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24小時全天候有專人為您服務。若您需要就醫或驗傷可就近至各大醫院或至本院。

一、首次申請:依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開立診斷書,病人應親自就醫。
  (一)門診病人:於門診掛號看診,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二)急診病人:
     1.於急診就醫當時申請,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2.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或急診,原則上應請原診治醫師開立,
        但若是醫師已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三)住院病人:
     1.住院治療期間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2.若出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原則上應請原診治醫師開立,但若是
        醫師已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二、已開立過:申請時無須掛號,請至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
三、首次申請出生證明書(英文)、死亡證明書(英文):請至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申請日起 5個工
       作天,完成後由專人通知領取。
四、網路申辦(限已開立過):一般診斷證明書(中、英文)、死亡證明書(中、英文)、出生證明書(中、英文)、驗傷診斷證明書、死產及流產證明。
五、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供核對及影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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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得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872元。
一、被保險人首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已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經各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局指定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
二、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前3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三、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已領取勞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給付,農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給付,公教保全殘廢等級殘廢給付,或軍人保險一等殘殘廢給付。
  2.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3.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4.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5. 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但如果屬於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最高可扣除400萬元,或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徵收及補償者,亦可以扣除)。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補助內容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4,872元,於次月底匯至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應備文件

  1. 填妥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欲入帳存簿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2. 另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以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至鑑定醫療院所評估工作能力。(如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屬於內政部公告「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則不需要評估工作能力)

洽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電話:(02)2396-1266。

先請至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或病歷影本、併同身分證影本、申請書洽各地健保署辦理。 

  1. 申請防走失手鍊(愛心手鍊)
  2. 指紋捺印:家屬或監護人可陪同身心障礙者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捺印指紋當身心障礙者走失尋獲後,可透過警察局的指紋比對系統,確認尋獲之身心障礙者的身分,通知其家屬或監護人。
  3. 個人衛星定位
  4. 愛心布標

至院區捺印服務流程:服務台登記 → 管理師聯絡建檔 → 捺印指紋後,資料送刑事鑑識中心。
a.申請對象: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或監護人。
b.申請手續:

  • 至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
  • 申請時應填寫申請書,填寫當事人及申請人之基本資料。
  • 繳驗證件並核對資料。
  • 貼2吋正面照片乙份,留各市、縣(市)警察局建檔保存。
  • 親領身心障礙者至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捺印指紋,並貼相片1張於指紋卡上
  • 目前北市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有提供指紋捺印服務,請洽和平院區個管師或服務台詢問

 

請攜帶該處方箋回到原來的醫療院所就診與原開立處方醫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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